黄某某,1961年出生,桐城市人,曾经是一名小学语文教师和班主任。近日,其因猥亵女学生被法律严惩。
据指控,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黄某某先后猥亵三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黄某某以感谢一女学生母亲送其蒿子粑粑为名将一女生喊到房间内,趁无人之机用嘴和手猥亵女生;黄某某以整理作业为名叫一女生到其房间,亲吻女生;一女生到黄某某的房间拿暑假作业,黄某某以奖励其作业写得好为名,亲吻该女生。
2018年6月27日,黄某某所属工作单位桐城市金神镇平岗欣欣小学校长报案至桐城市公安局,称其接到学生家长反映学校有一男性教师涉嫌猥亵女学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黄某某任职的学校宿舍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桐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黄某某上诉称,因被害人表现较好、且学习成绩提高,他作为奖励其亲吻了学生。
法院认为,黄某某利用教养关系将女生单独喊到其在学校的房间,对女生采取亲吻、抚摸等行为后让女生不要对外声张,且从被害人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其均对黄某某的行为产生了恐惧、害怕心理,与“奖励”的方式决不能混为一谈。
安庆市中院二审认为,黄某某猥亵三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应当从重从严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二审判决,黄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
对于这种无耻之徒,法律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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