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56-6666602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管理百科

【老年人福利】桐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暂行办法_桐城人才网

来源:桐城招聘网 时间:2019-12-11 作者:桐城招聘网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宜政发[2012]2号)和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民字[2014]102号)精神,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待遇。

第三条 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3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不纳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第四条 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应在年满80周岁的当年7月份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明的,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证明)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二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老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凭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等无委托人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并填写《桐城市高龄老人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核定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将本村(居)所有申请对象公示3-5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于每年8月15日前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镇(街道)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人信息数据库。审查结束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地区80周岁及以上老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市老龄办审批,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于每年9月15日前。

第六条市老龄办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员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市老龄办核准,自年满80周岁的当年起计发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时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年起计发津贴。

第八条 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和其户籍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次年终止享受津贴。

第九条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各镇(街道)于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复审工作,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的户籍迁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报市老龄办办理注销手续,停止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第十条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各镇(街道)民政办对经过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每位老人,建立高龄津贴个人档案和银行发放账户。

市老龄办、财政局根据审批确认的汇总名单,于每年12月前将高龄津贴一次性发放。

高龄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高龄津贴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的。

第十二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处理,依法追回高龄津贴资金。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度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享受15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享受3600元高龄津贴。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网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桐城市桐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桐城招聘网之所有招聘职位、人才简历及相关信息! 皖ICP备17026934号-3

地址:桐城市红星路老中医院斜对面(小余人才中介) EMAIL:18225561315@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