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应急出行,根据桐城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群众外出务工、就医、就学、到车站乘车和其他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出租车除外),且已购买车票、机票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收到所在单位正式通知、出行的车票等),由个人申请(写明事由、上班地点、车次(航班)并承诺疫情未解除前不再返回本地。 交由所在村或单位核实情况属实后,由所在村派专人到镇或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开具介绍信。由交通、公安和各镇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持有此类证明材料的人员和车辆予以通行。 需要家人用车辆送至桐城市以外的(安庆机场或火车站等),所送人员返回后需隔离14天,由所在村或单位监督到位。 对其它需外出的,严格按照非必须不出行的原则,特殊情况确须外出的,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村或单位必须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核实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所在村或单位派人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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