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56-6666602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最新资讯

重磅!教育部发文!事关中小学、幼儿园!下月就施行_桐城招聘网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人民网、中国新闻 时间:2019-03-12 作者:桐城招聘网 浏览量:

教育部等三部门制定《规定》明确:

4月1日起,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微信图片_20190312163743.jpg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45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精彩推荐】

桐城最新招聘信息【2019.3.12更新】

桐城最新求职信息【2019.3.12更新】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桐城市桐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桐城招聘网之所有招聘职位、人才简历及相关信息! 皖ICP备17026934号-3

地址:桐城市红星路老中医院斜对面(小余人才中介) EMAIL:18225561315@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