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问题,陆续收到市民对政策的一些疑问,在此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根据市物价局文件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1.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我公司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2.用水基数及计算办法。将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按每户户籍人口4人计算)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15吨(含15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25吨以上部分。对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户,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4吨。
阶梯式水量水价分为三级,极差为1:1.5:2.。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在第一级以内部分按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超过第一级用水量基数至第二级用水量基数内的部分,水价在第一级基数上上浮50%,然后分两级计收水费;超过第二级用水量基数以上部分,用水价格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100%,然后分三级计收水费。
3.计量周期。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4.低保优惠政策。凭市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低保户每户每月5吨以内(含5吨)免收水费,超出部分仍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现行水价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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