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G3W德州至上饶
高速公路桐城段工程区域内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的决定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桐城段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桐城段工程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房屋范围
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桐城段工程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桐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G3W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桐城段工程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
四、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省合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六、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国有土地证户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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